此刻的《华夏律》,已经不再是最初的那个由《唐律疏仪》改编过来的东西,它由一部《宪法》规定了华夏之国的基本规则,同时也分别厘清了“实体法”(刑法)与“程序法”(刑事诉讼法)。例如以下《宪法》各条所提,已经颇有现代《人权宣言》的味道。</p>
性命乃父母所授,妄取者诛。异族犯者,族之。这说的是安全权,即国内杀华夏人者死,国外杀华夏人者诛族!</p>
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,妄称尊者、妄犯他人尊严者诛!这说是的人人平等的概念。</p>
华夏故土乃祖先所留,新拓可也,失之片土则玉石俱焚。假如华夏帝国将来有了核弹,根据这一条,发生侵占华夏帝国领土,就会立即爆发核战争,而不论世界是否毁灭。而且根据此条,华夏帝国的领土可以增加,但绝对不允许减少。就算是皇帝点头,同样属于违宪。</p>
最后一条却是最为严重,对于皇权也是最严格的限制。即:华夏军负有维护宪法之稳定的职责,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。无论任何人,包括华夏军总司令在内,违反宪法规定者,定斩不饶。</p>
华夏军总司令就是华夏帝国的皇帝,既然皇帝都不可以违宪,那违宪的罪就大了去了。为此华夏帝国专门有宪法法院,任何人都可以因为某条法律违宪,而申请法院裁决该法条无效。而且最后一条最重要的就是,法律想通过尤其法律,没有帝国公民的认可,那是不可能存在下去的,否则就等于向华夏军宣战一样。</p>
说真的,与华夏军作战,不如直接去跳太平洋!</p>
同样这宪法之中,还表示出更加重要的信息。那就是华夏军的总司令虽然是华夏帝国的皇帝陛下,但绝对不是家军队的问题。而是属于华夏帝国的军队,这与大宋的家军队问题严重的情况,恰恰是相反的。在大宋,名义上军队是皇帝的,但事实上是地方实力派的。</p>
这也是大宋为何重文抑武的原因,但事实证明,这不可能“制造”出来国家的军队。只可能出现狗官手里的军队,并让国家的局势变得越发不稳。</p>
华夏岛的以法治国的理念,却恰恰与大宋的结果相反。最少想让国之军队选择,谈何容易的一件事哪!</p>